摘要
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进,环境领域也步入综合执法改革阶段.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仍处于改革的初期,需要逐步调整和完善.本文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列出的相关法律文本为研究对象,构建基于生态环境执法内容、执法阶段和执法方式的分析框架.通过对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法律文本的编码和量化分析,发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涉及的内容较为全面,执法方式涵盖面广,但是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生态保护执法不足、全过程执法欠缺、执法方式较为单调等问题.后续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条目,增加生态保护领域的执法,加强全过程管控阶段的执法,丰富除罚款外的执法方式.
基金项目
高水平地方高校试点建设上海海洋大学项目(A1-3201-20-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