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2022,Vol.14Issue(3) :118-124.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2.03.11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三人的角色失调与定位——基于15省份磋商办法与十大典型案例的分析

The Role Imbalance and Positioning of the Third Party in the Negoti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gotiation Methods of 15 Provinces and 10 Typical Cases

康京涛 何丽
中国环境管理2022,Vol.14Issue(3) :118-124.DOI:10.16868/j.cnki.1674-6252.2022.03.118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三人的角色失调与定位——基于15省份磋商办法与十大典型案例的分析

The Role Imbalance and Positioning of the Third Party in the Negotiation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Damage Compensation—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Negotiation Methods of 15 Provinces and 10 Typical Cases

康京涛 1何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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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西安财经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 7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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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发挥生态环境损害公私法协同治理的效应,在公法救济上需要明确第三人在磋商中的定位.从15省份磋商办法以及十大典型案例看,磋商第三人存在着法律性质不明、参与方式失灵、参与效力不足三方面问题.在法治化轨道路径上,可以将磋商第三人类型分为技术专家、其他机关、利益相关者,其法律性质应分别确定为"智囊团"、协助者或监督者、监督者.参与方式上应将技术专家和利益相关者规定为应当参与人、其他机关规定为可以参与人,以此细化参与方式和参与环节.参与效力上应在区别三者功能和作用的基础上,分别规定其意见表达对于磋商结果的约束力.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第三人/角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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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1BFX090)

出版年

2022
中国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中国环境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0.506
ISSN:1674-6252
被引量5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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