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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
2022,
Vol.
14
Issue
(3) :
125-131.
DOI:
10.16868/j.cnki.1674-6252.2022.03.125
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检视与适用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Rule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宋海鸥
杨宇静
中国环境管理
2022,
Vol.
14
Issue
(3) :
125-131.
DOI:
10.16868/j.cnki.1674-6252.2022.0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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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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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规则的检视与适用
Exa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Punitive Damages Rule for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Damage
宋海鸥
1
杨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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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环境科学系,河北秦皇岛 066112;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陕西西安,710122
2.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法学院,福建漳州 363005
折叠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规则首次在《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中确立.针对这项制度创新,本文梳理了惩罚性赔偿规则在不同法律制度中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的差异性,并进一步分析惩罚性赔偿在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体系中所具有的特殊规则和功能定位.在缺乏生态环境领域部门法配套的情况下,《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应基于生态环境的公益性而适当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基于严格法定性而明确举证责任负担和证明标准,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特殊性而完善多样化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
关键词
民法典
/
生态环境损害
/
惩罚性赔偿
/
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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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漳州市自然科学基金(ZZ2020J19)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基金(SZYJ202004)
出版年
2022
中国环境管理
国家环境保护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中国环境管理
CHSSCD
影响因子:
0.506
ISSN:
1674-6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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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5
参考文献量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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