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浅谈文物管理权的归属

浅谈文物管理权的归属

扫码查看
“文物”,作为历史文化遗存的专称,是新中国成立以后才统一使用并载之于法典的。在此之前,“文物”一般仅指古物、古器或古董。在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对“文物”的内涵规定得很明确,即: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重要的革命文献资料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意识形态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蔡文烽

展开 >

贵州省息烽集中营革面历史纪念馆

文物 文物管理 文物管理权

2012

中国包装科技博览
中国包装总公司

中国包装科技博览

ISSN:1009-914X
年,卷(期):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