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业2020,Issue(24) :36-37.

浅谈《民法典》施行后因公证遗嘱效力调整对办理继承登记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雷飞 申振翔
中国房地产业2020,Issue(24) :36-37.

浅谈《民法典》施行后因公证遗嘱效力调整对办理继承登记的影响和应对措施

雷飞 1申振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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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江苏南京 21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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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继承法》规定,经公证的遗嘱较其他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在具体实务中,登记部门也是直接依据申请人提供的公证遗嘱办理不动产登记.然而,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对于取消公证遗嘱优先效力的规定,将对登记部门办理公证遗嘱继承登记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旨在结合因继承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实际业务,分析公证遗嘱效力调整后,对申请人提供公证遗嘱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应对措施,以确保不动产登记实务操作与《民法典》的立法精神有机融合、有序衔接,降低不动产登记风险,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继承/不动产登记/民法典/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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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房地产业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房地产业

ISSN:1002-8536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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