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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归属问题
婚前房屋婚后出租的租金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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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将孳息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外,租金做为法定孳息适用该条,将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该房屋付出经营劳动的非房屋所有权人一方不公平,有违夫妻平等、保护弱者利益等原则.这种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将租金认定为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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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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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100029 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 北京
关键词:
租金
孳息
生产经营收益
出版年:
2017
职工法律天地
江西省总工会
职工法律天地
ISSN:
1008-9837
年,卷(期):
2017.
(16)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