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法律天地2018,Issue(22) :86-87.

贩卖精神药品案的定性——以上海市首例"蓝精灵"案为例

须洁慧 鲁榛子
职工法律天地2018,Issue(22) :86-87.

贩卖精神药品案的定性——以上海市首例"蓝精灵"案为例

须洁慧 1鲁榛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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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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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蓝精灵"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明知"蓝精灵"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仍从非法渠道购买,并销售,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关键词

毒品犯罪/法律适用/管制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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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职工法律天地
江西省总工会

职工法律天地

ISSN:1008-9837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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