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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法律天地
2018,
Issue
(22) :
86-87.
贩卖精神药品案的定性——以上海市首例"蓝精灵"案为例
须洁慧
鲁榛子
职工法律天地
2018,
Issue
(22) :
8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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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精神药品案的定性——以上海市首例"蓝精灵"案为例
须洁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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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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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201800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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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蓝精灵"属于国家管制的第二类精神药品.明知"蓝精灵"系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精神药品,仍从非法渠道购买,并销售,应当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关键词
毒品犯罪
/
法律适用
/
管制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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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职工法律天地
江西省总工会
职工法律天地
ISSN:
1008-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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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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