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既是对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所确立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行本土化的表达,也为检察机关涉及未成年人事项的处理及案件办理提供了基本遵循,这就要做到最大限度地降低涉罪未成年人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找准理念驱动统筹落实的"高度"、强化专业能动办案的"力度"、把握体制机制保障供给的"精度"以及拓展联动处遇体系的"广度",才能进一步优化涉罪未成年人司法处遇.
基金项目
第十二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24B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