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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之合理性
公民纳入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之合理性
Rationality of Citizens Incorporating into the Subject of Environmental Civi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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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以完善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为目的,通过梳理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的法律制度,并对美、日、德等国的相关制度展开比较,阐明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制度的发展阶段.同时,以法律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为分析视角,批驳当下推动公民作为主体的主张.提出大约十年后,当制度发展到“充分的利益关系”阶段,将公民纳入法定主体范围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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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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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河北地质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公民
主体资格
法律经济学分析
制度经济学分析
出版年:
201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445
ISSN:
1008-813X
年,卷(期):
2019.
29
(1)
被引量
2
参考文献量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