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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环境公益诉讼实践探索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in Frontier Minority Ar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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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创新型的环境保护司法制度,环境公益诉讼已经在全国如火如荼开展,但作为一种新生制度,它在边疆民族地区的实践存在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的特性,也有如环境公益诉讼线索较少、 原告主体单一、 司法机关内部机构不健全、 生态损害赔偿款的归属与管理不明晰等问题,对此,应该从提高线索收集能力、 引进环保公益机构、 完善机制建设等诸多方面进行构建,以使这一制度切实发挥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之用.

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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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学院 政法学院,云南 普洱 665000

环境公益诉讼 实践探索 解决问题

普洱学院校级科研项目一般课题

2017xjkt30

201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445
ISSN:1008-813X
年,卷(期):201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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