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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治理理论在长江流域立法中的应用
跨域治理理论在长江流域立法中的应用
Application of Inter-Regional Governance Theory to Yangtze River Basin Legis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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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跨域治理强调凭依多元治理主体,运用整体性治理思维,形成互济合作的治理网络,借此治理跨域公共议题.而流域环境问题有跨域性,因此,可将跨域治理理论应用于流域立法.长江流域具有跨域性,且含诸多治理主体及适用综合立法模式是长江流域立法的特点,这也决定了跨域治理有应用于长江流域立法的可能.通过研究进一步提出,长江流域立法应设立多元参与、 互济合作的多元共治制度体系,构建综合规划与决策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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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彭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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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环境法研究所,湖北 武汉 430072
关键词:
跨域治理
生态治理
长江流域
长江流域立法
出版年:
201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445
ISSN:
1008-813X
年,卷(期):
2019.
29
(3)
被引量
1
参考文献量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