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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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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是自2009年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以来,逐渐在我国形成的被广为接受且落实到具体实践当中的环保制度,自产生至今已得到充分的发展.但任何新的制度都是经实践的检验并不断修改才最终茁壮成长,环境保护督政问责制度也不例外.基于其在实施过程中所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备、 处罚规定不明确、公共参与力度小等问题,通过进行细致分析,提出进一步细化环保督政问责制度、 加强异体性问责机制的建议.
Research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pervision and Accountability System

吕志祥、谯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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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 法学院, 甘肃 兰州 730050

环境保护督政问责 异体性问责 制度细化

兰州市社科规划项目

19-005D

201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0.445
ISSN:1008-813X
年,卷(期):2019.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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