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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之辨析
"处置型污染环境罪"之辨析
The Crime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by Disposal Meth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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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处置"在污染环境罪中发挥着兜底作用,构成要件意义上的处置包括除倾倒、 排放以外,所有实际造成污染物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但不包括污染物未进入外部环境的行为.从生态学的人类中心的法益论来看,只要处置造成污染物进入环境便破坏了法益,符合司法解释的数量、 情节,便应处罚,这不仅未突破结果犯的定位,还兼顾了个人法益.但即便是进入外部环境的处置,也存在违法性较低的情形,因此,存在以但书出罪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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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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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武汉大学 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30072
关键词:
污染环境罪
进入外部环境的处置
保护法益
出版年:
2019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影响因子:
0.445
ISSN:
1008-813X
年,卷(期):
2019.
29
(6)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