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18,Issue(20) :28-30.

挪用公款罪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适用辨析

张小荷 侯军
中国检察官2018,Issue(20) :28-30.

挪用公款罪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适用辨析

张小荷 1侯军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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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122000
  • 2.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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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脱离单位,而滥用职权应是滥用一般职务权限,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在对国有企业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认定中,要区分挪用与滥用的区别.挪用公款的目的在于谋取个人利益,而以出借资金为企业谋利,不是为自己谋利,超越职权范围的,是滥用职权,应该认定为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谋取个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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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8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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