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中国检察官
2018,
Issue
(20) :
28-30.
挪用公款罪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适用辨析
张小荷
侯军
中国检察官
2018,
Issue
(20) :
28-30.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维普
万方数据
挪用公款罪与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适用辨析
张小荷
1
侯军
2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 122000
2.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22000
折叠
摘要
挪用是指违反财经纪律,擅自将公款脱离单位,而滥用职权应是滥用一般职务权限,主要表现为超越职权、玩弄职权.在对国有企业人员挪用资金行为的认定中,要区分挪用与滥用的区别.挪用公款的目的在于谋取个人利益,而以出借资金为企业谋利,不是为自己谋利,超越职权范围的,是滥用职权,应该认定为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关键词
挪用公款罪
/
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
谋取个人利益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8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1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