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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 :
18-20.
多行为侵害一法益的刑事责任分析
唐志洲
徐智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 :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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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行为侵害一法益的刑事责任分析
唐志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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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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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人民检察院,2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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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店员冒充店主代收货款且私自占有,不仅要从员工的主客观分析犯罪构成,更要站在整体角度研究犯罪过程,如果顾客是基于特定信赖而进行的履约交款,不宜认定诈骗,应按表见代理处理为宜.员工私自占有使用且拒不归还,经催要而采取伪造还款凭证逃脱债务的,分别构成职务侵占和诈骗,但从整体分析系基于同一非法占有的故意,前后实施紧密关联且未触犯新法益的行为应认定为吸收一罪,按共罚的事后行为处理更为公正妥当.
关键词
同一法益
/
吸收一罪
/
共罚的事后行为
/
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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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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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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