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3) :33-36.

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缺位的原因及对策

张俊涛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3) :33-36.

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缺位的原因及对策

张俊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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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47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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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司法实践中,基层检察机关对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存在缺位,其主要原因为:基层检察机关缺乏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办案人员思想观念存在偏差怠于对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刑事检察等职能部门不愿移送案件等.补足基层检察机关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权能,需提高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技术人员的素质;整合检察机关的相关技术资源;理顺相关业务部门的关系以及加强技术性证据审查监督的方法.

关键词

技术性证据/审查/技术性证据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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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8年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2018KFKT003)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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