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4) :41-43.

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判断

姜宝成 连洁 姚晓丽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4) :41-43.

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判断

姜宝成 1连洁 1姚晓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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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455000
  • 2.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4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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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判断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关键.实际办案中,案件承办人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以及止损救济态度等情况,再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罪与非罪.

关键词

合同诈骗/非法占有目的/审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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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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