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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4) :
41-43.
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判断
姜宝成
连洁
姚晓丽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4) :
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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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审查判断
姜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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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洁
1
姚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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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检察院 455000
2.
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 455000
折叠
摘要
判断合同诈骗罪是否成立,核心要素有两个:一是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二是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其中,如何认定行为人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和关键.实际办案中,案件承办人应按照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判断行为人有无实际履约能力、履约行为以及止损救济态度等情况,再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考量,最终确定罪与非罪.
关键词
合同诈骗
/
非法占有目的
/
审查判断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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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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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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