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4) :65-70.

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定性

郑毅 鄢晓实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4) :65-70.

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定性

郑毅 1鄢晓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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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检察院 215104
  • 2. 中共中央党校 10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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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办理轻微暴力致特殊体质被害人死亡的案件时,应重点考察轻微暴力的行为性质、行为人对死亡结果的出现有无预见可能性,以及轻微暴力、特殊体质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成立必要条件的逻辑关系等方面.如果行为人以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实施暴力行为,该暴力行为和特殊体质均须同时具备才能导致死亡结果出现,同时行为人对死亡结果又具有预见可能性,则可以确认暴力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论处.

关键词

轻微暴力/特殊体质/故意伤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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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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