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32-35.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赵锐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32-35.

海外药品代购行为的司法认定

赵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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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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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药品管理法》第二次修订后,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进口药品仍然属于非法行为,其原因是该类行为在药品管理制度、患者用药安全等方面存在现实危害.司法人员应在科学认识海外药品代购行为非法性和危害性的基础上,加强对该类行为经营特点、资质、金额的重点审查,综合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作出科学、合理的司法认定.

关键词

社会危害性/司法认定/经营性/资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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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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