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41-44.

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入罪研究

王冷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41-44.

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入罪研究

王冷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检察院 102600
  • 折叠

摘要

生产、销售假劣兽药行为不仅侵犯了我国兽药管理制度、市场经济秩序,同时还可能导致动物死伤、人畜二次伤害、环境污染等后果.这一行为侵犯客体多重,可能触犯多种罪名,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侵犯商标权犯罪、非法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等,同时构成上述犯罪的,应当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键词

假劣兽药/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罪数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