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50-52.

“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司法认定

王东海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6) :50-52.

“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司法认定

王东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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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40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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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非法买卖外汇犯罪活动中,以“对敲”方式实施犯罪的数量日益增多.“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具有证据链条长、行为人联系网络化、境外取证困难、境外人员违法性认识辩解空间大、管辖等法律适用争议多等司法认定难题.认定行为人实施“对敲型”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准确理解和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普遍管辖等管辖原则,结合行为地、结果地证据审查,解决管辖权问题;综合评估行为人供述和辩解,结合其成长经历、对我国大陆法律的认知等,确定其主观是否具有违法性认识可能性;全面审查账户资金流向、行为人之间相互联系的电子数据、境外资金账户等证据,确定非法买卖的既未遂和具体金额.

关键词

非法买卖外汇/对敲/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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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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