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7) :58-61.

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为视角

陈士莉 刘亮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7) :58-61.

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研究——以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为视角

陈士莉 1刘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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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21744
  • 2.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检察院 22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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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监察监督和检察监督是我国公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发挥着纠正行政违法行为、保护社会公益的功能作用.监察侧重于对“人”的监督,而检察侧重于对“事”的监督,两者在监督对象、内容及阶段、监督方式与措施以及监督效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建立两者之间的衔接协调机制是发挥现有公权力监督制度设计的内在要求.应当在正确认识两者在监督体系中定位的基础上,建立长效动态的共享协作机制、线索双向移送和调查证据共享机制、监察问责与检察监督衔接机制和监察检察相互制约机制.

关键词

监察监督/检察监督/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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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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