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8) :55-57.

收受干股的犯罪形态及数额认定

张志强 李瑶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8) :55-57.

收受干股的犯罪形态及数额认定

张志强 1李瑶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检察院 214000
  • 折叠

摘要

在司法实务中,行为人收受干股的受贿犯罪与直接收受财物的受贿犯罪相比,有较大特殊性,是否能认定为受贿罪存在一定争议,且在审查过程中还面临着数额认定、是否既遂等审查难题.准确审查认定收受干股的案件事实,关键是要抓住权钱交易的实质,以犯罪嫌疑人是否实际获利来认定犯罪形态以及受贿数额.

关键词

收受干股/实际获利/受贿罪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