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8) :62-67.

食药安全领域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研究

田漫 柴冬梅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8) :62-67.

食药安全领域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相关问题研究

田漫 1柴冬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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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重庆邮电大学网络安全与信息法学院 400065
  • 2.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五分院派驻九龙坡片区监狱检察室 40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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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检察机关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能否主张惩罚性赔偿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司法实践中虽不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提出惩罚性赔偿诉讼请求的案件,但各检察机关提出的赔偿标准不一,法院关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认定、能否抵扣以及分配方案说理各不相同,不利于惩罚性赔偿在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的合理适用.检察机关诉请惩罚性赔偿具有合理性,建议给予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基本情况提出合理惩罚性赔偿数额的权利.基于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罚金性质,其不应与刑事罚金和行政罚款相互抵扣.同时,建议设立消费民事公益基金,将惩罚性赔偿金用以支持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从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非补偿私人利益.

关键词

食药品安全/检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公益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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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3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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