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9) :62-66.

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为视角

刘晨霞 于静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9) :62-66.

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为视角

刘晨霞 1于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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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四检察部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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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用口罩已列入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使用.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行为具有违法性、危害性,将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典型性.检察机关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公共利益保护手段,发挥法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

医用口罩/医疗器械/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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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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