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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9) :
62-66.
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为视角
刘晨霞
于静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9) :
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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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管理使用应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以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为视角
刘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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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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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第四检察部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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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医用口罩已列入第二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使用.制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行为具有违法性、危害性,将医疗器械管理使用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具有必要性、可行性和典型性.检察机关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公共利益保护手段,发挥法治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
医用口罩
/
医疗器械
/
公益诉讼
/
“等”外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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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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