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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9) :
67-70.
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研究
刘艳
户恩波
朱俊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9) :
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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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实务问题研究
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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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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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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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225309
2.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225309
3.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214500
折叠
摘要
检察机关提起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该惩罚性赔偿以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作为请求权基础.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宜以销售数额或支付价款为基数.对现有法律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三倍”或“十倍”的规定,宜尽快修改为最高限额,具体赔偿额确定应全面考虑过错程度、公益受损程度等因素.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金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关键词
民事检察公益诉讼
/
食药安全
/
惩罚性赔偿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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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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