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0) :26-29.

“套路贷”所涉罪名辨析

唐晓军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0) :26-29.

“套路贷”所涉罪名辨析

唐晓军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215200
  • 折叠

摘要

“套路贷”作为类型化违法犯罪统称,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精心设计的“套路”诱骗他人陷入借贷怪圈,采用暴力、“软暴力”、或者诉讼等手段催讨借款,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办理“套路贷”案件时重点审查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履行方式,通过有无非法占有目的、是否虚高借款、虚增流水、恶意违约等方面严格区分“套路贷”和民间借贷高利贷,对仅获取高额利息的行为认定为民间借贷高利贷.通过判断主行为是要挟还是欺骗作为区分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因被恶害胁迫交付财物的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因欺骗而交付财物的认定为诈骗罪.

关键词

套路贷/高利贷/敲诈勒索/诈骗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