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1) :36-39.

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制度的本质区别及其对检察官角色的影响

孙锐 张剑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1) :36-39.

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制度的本质区别及其对检察官角色的影响

孙锐 1张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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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国家检察官学院 102206
  • 2.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 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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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辩诉交易是控辩双方各取所需、不涉及道德评价的“交易”,认罪认罚从宽是国家专门机关对被追诉人合道德行为的“奖励”.前者的检察官是内驱动力过强的交易受益者,后者的检察官是内驱动力不足的奖励提议者.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就要使检察官也成为协商的受益者,但同时也要防范相应风险.

关键词

控辩协商/认罪答辩/量刑建议/程序选择/诉讼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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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8D27)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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