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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2) :
34-40.
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再类型化分析
韩铁柱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2) :
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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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的再类型化分析
韩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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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 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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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用第三方支付非法取财中,机器预设人可以被骗,但还应考察程序核验义务与能力、取财行为与用户行为判断“是否被骗”.以用户预先行为作为变量再类型化分析,转走余额、已绑定信用卡、已申请借贷类资金的,统一定性盗窃罪;行为人绑定信用卡并转走资金的,根据信用卡及其资料的获取方式分别定性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行为人申请借贷类资金的,以借贷公司为被害人,根据是否是金融机构分别定性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对非用户社会公众带来的安全风险应当受到重视.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
预设的同意
/
类型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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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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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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