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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3) :
37-40.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再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3) :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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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再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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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者,当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需要补充侦查.以往地方检察机关过度依赖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被搁置淡化,主要原因在于文本操作性不足、承办人执行力不够.要激活自行补充侦查,需要构建系统的运行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和行使方式,还要创造制度运行的良好条件和发展空间.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
/
补充取证
/
公诉主导
/
诉侦协作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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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8年度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CDJC2018C05)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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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引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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