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3) :37-40.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再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3) :37-40.

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制度的再思考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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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是刑事诉讼程序的主导者,当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需要补充侦查.以往地方检察机关过度依赖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被搁置淡化,主要原因在于文本操作性不足、承办人执行力不够.要激活自行补充侦查,需要构建系统的运行机制,明确适用范围、启动程序和行使方式,还要创造制度运行的良好条件和发展空间.

关键词

自行补充侦查/补充取证/公诉主导/诉侦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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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2018年度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CDJC2018C05)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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