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24-30.

毒品犯罪“明知”的认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24-30.

毒品犯罪“明知”的认定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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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学理和例证角度分析,毒品犯罪司法解释中“明知”的认定方式是间接证明.认定毒品“明知”常见的间接证据有通用型、充分型和欠缺型三种.可以根据行为人接触或感知涉案物品的状况和行为人对涉案物品的异常行为表现两种方式认定毒品“明知”,运用后一种方式必须严格遵循四个条件.异常行为的多寡可影响“明知”认定的可能性程度.毒品“明知”的认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正、反两方面因素判断,达到证明标准方可作为入罪要素.

关键词

毒品犯罪/明知/推定/间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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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DJC201909)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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