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31-38.

私占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定性

孙春雨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31-38.

私占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定性

孙春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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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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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定性角度考量,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私自占有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应当秉持谦抑原则,予以行政处罚;确需动用刑罚的,应以诈骗罪处罚,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应从完善立法入手,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一体应对,前后有机衔接的预防、打击、惩治体系.

关键词

私收停车费/诈骗/寻衅滋事/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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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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