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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4) :
31-38.
私占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定性
孙春雨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14) :
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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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定性
孙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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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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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定性角度考量,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私自占有公共空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应当秉持谦抑原则,予以行政处罚;确需动用刑罚的,应以诈骗罪处罚,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立足于社会治理的视角,应从完善立法入手,构建立法、执法、司法一体应对,前后有机衔接的预防、打击、惩治体系.
关键词
私收停车费
/
诈骗
/
寻衅滋事
/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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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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