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39-43.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分

张祥宇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39-43.

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的界分

张祥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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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北京师范大学 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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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欺诈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是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二者在行为模式、主观责任上存在重大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将民事欺诈行为错误地认定为合同诈骗行为的现象依然存在,并严重侵犯在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区分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行为,应以欺诈的内容、被害人支付财产的情况、资金流转过程等客观情况,以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的主观目的作为裁判的主要依据,符合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的行为,方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键词

诈骗/民事欺诈/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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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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