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62-66.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前赔偿制度的适用初探

徐雷昶 李惠婧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4) :62-66.

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诉前赔偿制度的适用初探

徐雷昶 1李惠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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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311300
  • 2.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3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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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是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试点开展的一项新制度.在生态环境类案件中适用该制度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及时修复受损公益,同时也能够满足公共利益损害人积极赔偿的意愿.适用该制度时,应邀请赔偿权利人参与,程序启动前无需公告,也可不将鉴定作为评估损失的唯一方式.同时,应增加社会组织的全过程参与度,在程序规定上注重繁简分流并引入自认规则,分时期采取不同举措突破鉴定费用过高瓶颈,丰富诉前赔偿的履行内容和方式,通过公证或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诉前赔偿内容强制执行力,以更好发挥该项制度作用.

关键词

民事公益诉讼/诉前赔偿制度/生态环境类案件/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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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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