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5) :74-78.

“四责协同”机制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5) :74-78.

“四责协同”机制下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机关党委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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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上海市提出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四责协同”创新机制,为深化细化、落实好管党治党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部门管理的长远战略眼光不足,党建的针对性、创新性、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为此应统一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打牢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根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横向联动纵向一体,完善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机制;改进工作方法,丰富平台载体,创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方式,以此推动检察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融合.

关键词

四责协同/检察机关/从严治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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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2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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