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6) :29-33.

刑事辨认规则中种类物辨认的实践反思

袁海云 李国超 岳宗华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6) :29-33.

刑事辨认规则中种类物辨认的实践反思

袁海云 1李国超 2岳宗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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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101400
  • 2.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101400
  • 3.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 101400
  • 折叠

摘要

辨认是侦查取证中的一项常见工作,司法实践中,当辨认对象为物品时,需要区分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由于种类物的特征并不独有,组织辨认可能难以达到侦查目的,而我国法律规定中并未对种类物辨认作出详细指引.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中容易忽视种类物与特定物的辨认差异,对辨认的功能理解不足.侦查辨认目的是为了实现对辨认对象的同一认定,因此,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加强保管链条完整性的审查是实现对种类物同一认定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

辨认/种类物/特定物/同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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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理论课题(BJ2020B32)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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