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8) :23-26.

涉烟非法经营罪争议问题研究

潘雪峰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18) :23-26.

涉烟非法经营罪争议问题研究

潘雪峰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430079
  • 折叠

摘要

在涉烟非法经营犯罪中,“运输许可证”不应包含在司法解释规定的许可经营的范畴内,无证运输行为不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从行政犯的本质特征和实质解释的方法来看,持烟草零售许可证从事批发业务属于超范围经营,不宜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家庭经营、合伙经营、“转证”及“借证”经营的行为是否属于未经许可经营的判断应坚持刑法独立评价,从刑法谦抑性角度看不宜一概入罪处理.

关键词

无证运输/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行政犯/实质解释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