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0) :44-46.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

邢进生 刘艳 梁国武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0) :44-46.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

邢进生 1刘艳 2梁国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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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100000
  • 2.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473005
  • 3.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政研室,47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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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如何把握,存在不同的认识和标准,导致类似情节的案件可能存在量刑失衡、量刑畸轻的问题.对该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应当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准确把握有关司法解释的要义,综合考虑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的从重处罚情节,认定性侵行为是否属于"情节恶劣",并注意通过审前案例指导司法实践,进一步统一司法标准.在办案中,检、法两家应加强协作,尤其在被害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障、司法救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等方面加大沟通、协商力度,以法治力量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关键词

奸淫幼女/强奸/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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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度交叉学科项目(BNUXKJC1914)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2019年度项目(2019CCLS067)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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