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2) :9-14.

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2) :9-14.

新型支付方式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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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支付方式下侵财犯罪的认定应在厘清第三方支付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的基础上,重点把握犯罪实施的主要方式和被害人处分意识的有无,从整体上区分盗窃罪、诈骗罪的适用界域.其中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的成立盗窃罪;侵犯第三方支付账户关联信用卡内资金的构成盗窃罪;注册、绑定型侵财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第三方支付关联信贷资金的成立诈骗罪;侵犯第三方支付关联理财基金产品的构成盗窃罪.

关键词

新型支付方式/盗窃/诈骗/侵财手段/处分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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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理论课题(BJ2020B9)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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