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2) :15-20.

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王贯省 张青燕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2) :15-20.

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王贯省 1张青燕2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323700
  • 2.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323700
  • 折叠

摘要

国家林业局单独作出的复函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办案中,尤其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相关涉林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

无证采伐/枯死林木/行政违法/刑事犯罪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3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