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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2) :
15-20.
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王贯省
张青燕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2) :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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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行为的定性——兼评原国家林业局林函策字(2003)第15号复函
王贯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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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青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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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323700
2.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 3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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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林业局单独作出的复函不宜直接适用于司法办案中,尤其不能适用于刑事案件.无证擅自采伐枯死林木的行为不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等相关涉林刑事犯罪,但属于行政违法,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关键词
无证采伐
/
枯死林木
/
行政违法
/
刑事犯罪
引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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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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