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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2) :
45-48.
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否行使抵销权
任建华
邱新华
中国检察官
2020,
Issue
(22) :
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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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能否行使抵销权
任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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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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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山东省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253400
2.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2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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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适于抵销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因而代位权不能阻却次债务人抵销权的行使.抵销权是形成权,代位权无法阻却形成权性质的处分权.代位权清偿原则并不改变代位权的债的保全属性,而债的保全属性将代位权进行了限定.因此,在代位权诉讼中应允许次债务人行使抵销权,因债权消灭而无法认定代位权成立,在具体处置中应该驳回原告基于代位权行使而提出的诉讼请求.
关键词
代位权
/
形成权
/
抵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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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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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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