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4) :3-8.

海事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

邵海凤
中国检察官2020,Issue(24) :3-8.

海事刑事案件诉讼管辖权问题研究

邵海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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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3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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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授权宁波海事法院作为管辖试点院审理海事刑事案件,但对海事刑事案件的范围未作界定.为统一规范管辖,应将海事刑事案件界定为与海事法院管辖受理的海事侵权纠纷、海商合同纠纷、海洋行政、海洋执行等案件相关联的有关刑事案件.海事法院为跨行政区划管辖,海事刑事案件的公诉机关应为案发地地市级检察机关,而不仅仅是海事法院所在地地市级检察机关.海事刑事案件的侦查有其海域特殊性、复杂性,应加强海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检侦、检法衔接与配合协作,以促进海事刑事案件诉讼各环节顺利流转.

关键词

海事刑事案件/范围界定/公诉权配置/诉讼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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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0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4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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