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 :29-33.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研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1) :29-33.

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司法推定研究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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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实务中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多采取司法推定的方法,但对何种情形能够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存在认识分歧,这引发案件定性和量刑差异、案件管辖争议、取证方向不明确、集资参与人权利保障不充分等问题.在推定行为人非法占有目的时,首先应当明确非法占有目的的内涵,其次应当将主客观相一致、允许反驳反证、多方面评价作为推定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基本原则,最后应当通过客观认定正向基础事实、核实反驳反证情况并认定反向基础事实、推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三个步骤进行.

关键词

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占有目的/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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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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