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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的适用——以江苏省93份不起诉决定文书为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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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不起诉案件呈现对该类案件刑事规制的审前镜像.以江苏省93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决定文书为样本研究,呈现以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各占一半等特征.同时,存在认定公民个人信息、信息类型划分有争议,对合法经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判断存在分歧,刑罚阻却事由存在困境等难题.在现有司法性文件的前提下,提出严格审慎认定自然人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为公民个人信息,考察合法经营活动和经营整体、合理适用"两高"《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等规则设想,建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不起诉的合理路径.

杨玉心、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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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26001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226001

不起诉决定 公民个人信息 信息类型 刑罚阻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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