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扫码查看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龙长海、张田佳

展开 >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01007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010030

扒窃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被害人视角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