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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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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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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长海、张田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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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010070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010030
关键词:
扒窃
公共场所
随身携带
被害人视角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年,卷(期):
2021.
(2)
参考文献量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