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术搜索
登录
注册
中文
EN
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2) :
33-39.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龙长海
张田佳
中国检察官
2021,
Issue
(2) :
33-39.
引用
认领
✕
来源:
NETL
NSTL
万方数据
"扒窃"标准的实践考量
龙长海
1
张田佳
2
扫码查看
点击上方二维码区域,可以放大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1.
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010070
2.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检察院 010030
折叠
摘要
扒窃行为主要通过"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两个条件来认定.在界定刑法意义上"公共场所"的范围时,要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必须将时间、空间、场所、人员密集程度等特征结合起来,从人员的流动性、高密度性、相互陌生性、活动公开性四个特征综合把握.在认定"随身携带"标准时,应该用"贴身说"对扒窃的成立范围进行必要限缩,同时兼顾被害人对被盗财物的控制程度,如此才能实现刑法保护功能与保障功能的平衡.
关键词
扒窃
/
公共场所
/
随身携带
/
被害人视角
引用本文
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
0.144
ISSN:
1008-6676
引用
认领
参考文献量
9
段落导航
相关论文
摘要
关键词
引用本文
出版年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同作者其他文献
同项目成果
同科学数据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