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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及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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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办案中"四大检察"持续跟进,监督手段环环相扣,体现出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优越性.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的成功办理,厘清了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危险废物处置主体,完善了危险废物监管环节;实现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公益的多赢共赢.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诉睢宁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公益诉讼案为此类环境污染案件的办理树立了标杆,对于促进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也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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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益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危险废物 二次污染 行政不作为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