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3) :13-17.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材料的刑事证据效力

刘丽娜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3) :13-17.

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材料的刑事证据效力

刘丽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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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 1.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1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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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权利人为证明其知识产权遭到侵害,往往会采取陷阱取证手段收集客观证据,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主体提供公证书等材料,亦常自行出具真伪"鉴定意见".囿于证据主体法定等传统观念,对于权利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如何认定,引发了不少争议.建议依法认可权利人收集的客观证据,并严格规范其取证程序,强化对第三方材料的实质性审查,将权利人意见类材料列为"被害人陈述",积极借助行业协会和有专门知识的人解决专门性问题.

关键词

知识产权/陷阱取证/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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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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