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4) :3-8.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王隆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4) :3-8.

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王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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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3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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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将非法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认定为计算机相关犯罪的做法,不但提高了入罪标准,且无法对未侵入计算机系统或未使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虚拟财产的行为定罪处罚,同时在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下,认定计算机相关犯罪将导致量刑畸轻.应提倡客观主义解释理念,将具有财产属性的虚拟财产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如此可以充分保护法益,避免处罚漏洞.司法实务中应根据不同类型的虚拟财产,确定不同的价值计算方法.

关键词

虚拟财产/客观主义/财物属性/价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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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被引量3
参考文献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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