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2021,Issue(4) :9-1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农民工"月工资"的司法认定

陈志慧
中国检察官2021,Issue(4) :9-14.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农民工"月工资"的司法认定

陈志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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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山西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 0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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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时,司法人员往往将当月天数作为农民工"月工资"的计薪天数,导致农民工丧失了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农民工是基于劳务关系获得劳动报酬,刑法视域下劳动报酬不应以劳动关系为必要前提和基础,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应包含劳务关系.农民工"月工资"的认定也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关于月计薪天数的规定来计算,将法定节假日排除在外,亦即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关键词

月工资/劳动报酬/农民工/法益/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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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参考文献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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