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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权利滥用与合法保护的边界——以刑法规制为视角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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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于知识产权领域的介入一贯秉持谨慎态度,面对庞杂的知产权利保护需求,刑法设定了8个罪名,构建起刑法对知识产权私法领域保护的体系.但是,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民法领域研究颇多,刑法却极少触及.为此,需要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边界进行界定.借鉴知识产权领域权利滥用的含义,在刑法现有框架下对相关问题予以规制.不正当地利用知识产权,谋取非法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既包含了民法意义的知识产权滥用行为,也包含了以知识产权维权之名行不法侵害之实的犯罪行为.通过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解析,论证刑法介入的可能性,确定评价标准、适用边界,以及适用刑法的相关罪名,试图给出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刑法规制路径,以期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规制的难题.

陈丽天、房长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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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法学院 201701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900

知识产权 权利滥用 刑法规制 法律边界

2021

中国检察官
国家检察官学院

中国检察官

CHSSCD
影响因子:0.144
ISSN:1008-6676
年,卷(期):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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